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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00:00

陳啟明

市場力量才能扭轉玻璃樽回收計劃敗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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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計劃」)把每年回收5萬公噸玻璃樽的任務交予玻璃管理承辦商(「承辦商」),卻沒有配套措施以改變商戶市民棄置玻璃樽的習慣;承辦商若要達標,卻不想從垃圾中撿拾玻璃樽,相信須運用收購等市場手段作為主要收集途徑,關鍵在於主責官員會否摒棄慣性思維——把玻璃回收當作外判垃圾收集服務般管理,進而預留政策空間和調撥足夠財政資源,以配合承辦商盡快構建市場化回收機制。 收購成本 未予正視 必須指出的是,有償回收並非原擬玻璃回收機制的主要收集方式,因此有需要重新審視既有財政規劃能否應付收購玻璃樽所需的額外開支。政府的相關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結果顯示,每年在港銷售的飲料中,約有1.2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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