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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0 00:00

法治人 戴耀廷

變相23條立法

選管會在立法會選舉提名前兩天才突然加入要求參選人加簽一份確認書,確認他們明白擁護《基本法》是包括要擁護《基本法》第1條,即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之後選舉主行又向一些參選人發電郵要他們補充資料,解釋他們是否繼續主張港獨。 現在選舉主任還未作最後決定,若選舉主任以未能信納參選人是真誠地簽署提名表格內擁護《基本法》的聲明為由,而拒絕確認他的提名是有效,那會實質地限制了港人參選的權利和言論自由。參選人可向法院即時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或在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有人認為這案件可能引發另一次人大常委會釋法。 即使今次選舉主任「放過」所有支持港獨的參選人,也難保特區政府在將來不會修改選舉規則,或選管會不會改 ...

(節錄)全文共152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