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 00:00
王永平
公務員必須依法中立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在下屆立法會參選人提名期前夕,突然宣布一項新措施:參選人須額外簽署一份確認書,表示充分明白《基本法》內3條涉及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的條文,即第1條、第12條及第159(4)條。
上星期二(7月19日),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應要求與多位泛民議員會面,解釋確認書的目的和作用。根據選管會事後發出的新聞稿,引入確認書的背景和理據可以歸納如下:
一、雖然《立法會條例》第40條規定,參選人須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効忠特區政府,但選管會留意到社會有言論或提議偏離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定下香港的憲制地位,亦有社會人士關注參選人是否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內容,特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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