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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0:00

鄭赤琰

南海仲裁犯上三大司法原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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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就其與中國有關南海糾紛的問題,向海牙國際仲裁庭要求仲裁,仲裁結果已於上周二(12日)公布,判決書長達500多頁,判決要點已在全世界媒體廣泛報道,筆者且就其判決要點,加以評論如下: 一、漠視歷史因素 仲裁書指出,中國強調「主權我屬的歷史因素」不能成立,因而否決中國在南海所有島嶼擁有主權的排外要求。 判決書還藉口說《國際海洋法》已排除歷史因素作為主權的辯護,因此在其研判的過程中,早已把南海島嶼爭執的歷史事實完全排除在外,仲裁庭的這項決定(不考慮歷史因素)是很危險的行為,儘管最新的海洋法不再像過去傳統的海洋法那樣,把「歷史因素」放在重要的因素來決定主權誰屬去考慮,但是有關海洋法的制訂,單是戰後 ...

(節錄)全文共328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