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8 00:00
許劍昭
回應黃之鋒:香港沒有自決的依據
香港在歷史法理、政治哲學、族民身份3個層面,都沒有要求自決的依據。
黃之鋒先生的回應文章〈民主自決,何罪之有?〉(刊7月14日《信報》,下稱「黃文」)申明香港眾志提出香港民主自決「……是建基於香港作為一個前殖民地,卻未有按照國際慣例履行公投自決權利的歷史事實……」
在殖民時代,歐洲列強侵略非、美、亞、澳洲時,血腥地鎮壓當地的土著,佔據他們的土地;而這些土著、部族大多沒有處於一個民族國家的狀態,也沒有明確的領土範圍;從佔據到統治,雙方亦沒有簽署什麼條約承認誰擁有統治權、土地使用權等等。
倒是列強之間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戰鬥,基於軍事考慮、地形、經緯度,劃下國界,形成現今利比亞、蘇丹、盧旺達、敍利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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