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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00:00

王岸然

李寶蘭事件初證梁可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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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蘭劈炮,並馬上離職前休假,她休假半年,實際上已經離任。由於受法例521章《官方保密條例》的制約,馬上離任已經是她現階段可能表現的最大憤怒。香港人對這些事情似乎有點麻木,總以為只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結果,但只要推想一下,便可論證得到梁振英的連任,因此事而明朗化。 筆者早在本欄介紹應付最高級官員貪腐,以及維持司法公正、港人信心的標準方程式——這方程式已經在許仕仁案與曾蔭權案予以應用,就是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研究案情,清楚表明不應告的,就不應濫告;可告可不告的,則應告為先,待法院作最終決定。告或不告,應以法律專業作判斷,那不是政治問題,也不是廉署的問題。先搞清楚這一原則再評論,就不會混淆行政、人事衝 ...

(節錄)全文共192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