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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00:00

夾心人 卓文

監視居住

林榮基回港大爆內情時,我都半信半疑。因為他的遭遇,和過去傳媒大陸黑獄報道,完全不同。他養得肥肥白白,精神抖擻,很難想像他過去數月曾經在牢裏度過。若單聽在拘留所經歷,以為他參加了五星級度假團。不過袁司長北上,公安部和他分享「監視風雲」,反證林先生之前所說屬實。 有內地律師對我解釋,今次林先生個案和普通罪犯不同,應是受了「監視居住」招待。所謂「監視居住」,是疑犯在規定期間不能離開住所或指定居所,行為受到監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一種強制措施。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採取監視居住,要符合一定條件。其中包括身患重病,懷孕婦女等生理有需要人士。另外,說了也等於沒說的,就是案件特殊或案情需要。換句話說,視乎情況 ...

(節錄)全文共62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