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6-07-07 00:00

須14天內通報

特區政府與內地公安部前天會面商討改善通報機制,特首梁振英昨天表示,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包括雙方同意將通報時間壓縮至14天之內,通報內容亦須列明所涉案件及案情摘要。梁表示,會爭取通報範圍須涵蓋所有執法單位,雙方已同意本月底進行第二輪磋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稱,內地公安部前天播出片段及發放訊息,才是首次向港府通報案件,之前保安局甚至不知寧波市公安部有介入事件,「這是一個笑話,過了8個月後才通報。」 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說,內地和香港不可能是對等關係,從他的經歷已證明內地政府無法無天,即使設立機制亦不會按香港的法律執行。但他認為通報機制始終「有勝於無」。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 ...

(節錄)全文共36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