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1 00:00
黃之鋒申覆核降參選年齡 押後裁決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去年尋求司法覆核《立法會條例》規定候選人必須年滿21歲的規定。高等法院昨日就申請許可聆訊,法官區慶祥指出,縱使司法覆核獲批准,並判決有關限制屬違憲,法庭都無法調低限制,要交由立法機關處理。法官押後案件,將於數周後頒布裁決。
現行《立法會條例》規定,立法會參選人必須年滿21歲,現年19歲的黃之鋒按規定在今年9月無法參選。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黃文傑表示,《條例》規定18歲市民可投票,但參選立法會則要年滿21歲,質疑3年的年齡差距是否會令市民具備額外的資格,政府應提供資料,說明年齡限制目的。
即使勝訴難趕及出戰
黃文傑解釋,年齡跟成熟程度是否有關是模糊概念,而且中小學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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