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6-05-31 00:00

滙豐:有權棄保險箱非法品

滙豐銀行就其「保管箱租用條款」加入新條文, 若客戶在保管箱放置任何被認為是非法、具冒犯性或不雅的物品,該行有權在未經客戶同意下,棄置有關物品。有報道引述律師認為,新條文或涉侵犯用戶個人私隱。 指不會影響安全私隱 滙豐發言人回應,保管箱或有機會被犯罪分子濫用,因此該行有法律責任,須保護金融系統免受不法活動(例如清洗黑錢)的滲透利用;故於「保管箱租用條款」加入新條文,以進一步打擊金融犯罪,並於有需要時與執法機構合作。但保證更新使用條款不會影響該行保管箱服務的安全性和私隱度。 滙豐銀行亦提醒客戶,切勿在保管箱內存放任何足以構成滋擾或違法、或冒犯性的物品,如爆炸品、易燃品、液體或違禁毒品、攻擊性武器、 ...

(節錄)全文共36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