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6-05-31 00:00

社評 社評

曾健超尊重司法的表態亦應受尊重

放大圖片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上周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星期,獲准以三百元現金保釋,在十四日內提出上訴申請。曾健超表示對判刑極失望,但仍相信及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會立即申請上訴。曾健超指出,獲准保釋後最重要的工作是專注於六月一日開審的七警案擔任證人,協助法庭蒐證。 曾健超涉及在前年佔領運動期間的十月十五日凌晨,於龍和道隧道上方向下面的警員淋潑有異味液體,警員將之制服卻遇到反抗。法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曾健超當時與警員素未謀面,雙方無接觸,但他用有異味的不明液體淋潑警員是侮辱和挑釁,把對方當作出氣袋,行為近乎吐口水。至於拒捕,雖抗拒程度不低,惟只為擺脫警員,並非存心傷害 ...

(節錄)全文共136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