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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00:00

黃潤達

可加可減僅卸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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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將於6月討論公屋加租問題。加租在即,我們審視房委會的管理問題,近有去年爆出公屋鉛水問題,遠有商場、街市等售予領展後連年加租;而且公屋建屋量遠遜預期,輪候公屋時間愈來愈久。凡此種種,可見房委會管理不善,劣跡斑斑,此時再想加租,除了於情不合,加租的憑據「可加可減」機制更是於理不合。 約10年前,公共事業陸續採用所謂「可加可減」機制,以此決定價格升跌。「可加可減」表面公允,但10年過去,最初期望的減價從沒出現,港鐵票價、公租租金則次次加價,令市民的支出大增。自2008年起,房委會實施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先後於2010年、2012年和2014年加租,其中2012年和2014年更加租達機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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