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6-05-24 00:00

律師團埋單或涉9000萬

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於2010年刊登一篇題為「霸王致癌」的封面故事。高等法院昨日頒發書面判詞,裁定《壹週刊》誹謗罪罪成,除了須賠償霸王300萬元(港元.下同)外,亦須支付原告八成訟費。 據法律界業內人士估計,霸王一方的律師團隊訟費3000萬元「起跳」,甚至高達4000萬元,因霸王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鮑永年代表,並聘請知名的阮葆光律師事務所;《壹週刊》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所聘請之的近律師行亦在業內聞名。 據悉,資深大律師一日的上庭收費可達30萬至40萬元,而審訊期長達40天,連同承擔霸王一方的八成訟費以及本身的訟費計算,《壹週刊》或須8000萬至9000萬元「埋單」。 推算生意損失5. ...

(節錄)全文共40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