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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0:00

專業為公 郭榮鏗

查冊、私隱與新聞自由

查冊,無論公司或土地和物業查冊,是資訊自由的體現,不單影響一個城市的經濟是否健康發展,更是社會,尤其是充當第四權的傳媒能否有效發揮監察作用的一個重要元素。傳媒關注和猜疑任何改變查冊做法,甚至是疑似增加查冊條件的要求,是無可厚非的。 近日公司註冊處(下稱「註冊處」)在公司查冊方面作出新的安排,要求查冊人聲明其查冊的目的。事實上,這個新安排是沿襲《公司條例》第45條「處長須提供公司登記冊讓公眾查閱」第一款的寫法。 而新安排要求查冊人聲明的選項,也正正是條例的列出註冊處須讓公眾查冊的法律權利。讀者只要上網到公司註冊處的查冊專頁和《公司條例》第45條比對一下,便一目了然。 嚴格來說,條例的寫法並非要求 ...

(節錄)全文共118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