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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0:00

東亞賄貸案證人 廉署月供三萬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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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00023)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惠和兄弟實業(惠和)董事兼股東譚伯榮逾100萬元利益,令東亞向譚批出逾13.5億元信貸。控方關鍵證人、譚的前女下屬X昨天透露,以往自己在惠和的月薪高達9.3萬元,又承認被捕後是她主動提出轉任控方證人,以換取豁免被起訴;廉政公署則要求她辭去惠和的工作,至今仍一直為其家庭提供每月3萬多元的援助金。 主動做控方證人 X表示,被告譚伯榮對她很好,2003年沙士期間借出65萬元給她置業,且未有收取利息,亦無限定她何時歸還;除了她本人之外,其丈夫亦曾先後兩次任職惠和,在他第二次入職時,譚更曾向X的丈夫送贈數萬元名錶,又兩度頒發傑出員工獎給他。 ...

(節錄)全文共54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