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6-04-25 00:00

倡港獨違何法 黎棟國拒明言律政司稱調查 法律界憂白色恐怖

放大圖片

有主張港獨人士成立政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上周六首次表明,已交執法機關調查,正循四方面考慮港獨問題,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是否牽涉其他刑事罪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天補充,法律「很明確、白紙黑字」,但拒絕回應在什麼情形下會違法,着市民自行請教法律顧問。

有法律學者批評律政司製造白色恐怖,一方面拒絕講清楚法律基礎,另方面高調表明已提升到執法機關調查層次,令人擔心是受到來自中央壓力,守不住「一國兩制」下言論自由的底線。

着市民請教法律顧問

袁國強周六出席活動後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是大是大非,律政司會按照正常程序交由執法機關調查,並根據報告採取行動,包括上述4個方面。他離開時未有回應傳媒提問。黎棟國昨天亦拒絕說明提倡港獨會構成哪種刑責,亦不評論調查基礎及會採取什麼步驟,僅稱警方會依法處理。他又說,市民如認為任何行動可能涉及法律責任,「可請教自己的法律顧問」。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出,香港現存法例未有一條條例訂明港獨構成刑事罪行,即使有叛國罪及煽動叛亂罪,亦不適用於現時情況。他認為目前的法例籠統,不足以包含禁止純粹談論港獨。陳文敏強調,本港所有刑法受制於人權法,若修例令談論港獨跌入刑法範圍,很可能違反人權法,亦有違香港的核心價值。

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解釋,若政黨未能註冊成為法定公司或社團,當然有理由被控違反《公司條例》和《社團條例》,但相關罰則輕微。他強調,對律政司更重要的原則是不能有雙重標準,因實際上相當多組織沒根據以上條例註冊。至於《刑事罪行條例》內的煽動罪,張達明重申有關條例已過時,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對言論自由保障。他批評,袁國強日前講法不負責任,質疑他因中央官員及官媒對港獨言論,「受壓太大守不住『一國兩制』條線」。

葉劉:有具體行動或違法

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稱,提出港獨或構成《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當中的煽動意圖行為,惟具體要看組黨鼓吹港獨做到何種程度,「若純粹齋講,組織個獨立黨什麼都沒做,或無影響力,便較難觸犯煽動意圖。」她認為若有政黨不斷招募成員或有其他具體行動,以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為目的,明顯有較大機會犯法。

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則說,組黨本身非煽動行為,要看有關政黨的政綱,但他指有關港獨言論已超言論自由底線,他歡迎律政司積極回應社會擔憂。

《人民日報》海外版上周六引述了內地法律意見,指港獨分子組黨已經構成實質行動,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當中涉及煽動、顛覆等罪行,要求特區政府不能再姑息,並着律政司研究是否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