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MPF | 2016-04-22 05:00

鍾建強

僱員MPF自保有法

放大圖片

根據政府統計處在3月31日發表的零售業銷售額數字,本港2016年2月的零售業總銷貨值,較2015年同月下跌20.6%。加上外圍的不利因素,有商場以減租挽留租客,足見香港經濟狀況確有令人擔心的地方。最近更傳出有僱主不單拖欠僱員的薪金,就連強積金供款也沒有付清;MPF的僱員當真要知道如何自保。

供款不單以底薪計算

自保的第一式,就是要清楚MPF供款的計算方法。市民大眾一般都以底薪作為工資看待。如果從事銷售,佣金自然不可少。但計算MPF的時候就有另一個工資概念,那就是「有關入息」。MPF的「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償錢或津貼等,但不包括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所以MPF供款不應單以底薪計算。

此外,就強制性供款而言,僱主和僱員各自的供款率,都是「有關入息」的5%。而現時「有關入息」的上下限,分別為7100元和3萬元。「有關入息」低於7100元的僱員,不需作出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但僱主仍要為該名僱員繳付僱主的強制性供款。而「有關入息」高於3萬元的僱員,其僱主和僱員各自的強制性供款則為1500元。

僱主繳交供款要準時

法例有規定僱主支薪的時間,積金局也有條文規定僱主繳交強制性供款要準時。以一般領取月薪的僱員而言,僱主必需在下月的第10日或以前,繳清當月的強制性供款予所選用強積金受託人。再者,僱主更要向僱員提供供款紀錄。以安全計,僱員要仔細檢查供款紀錄上的「有關入息」,及僱主和僱員各自的強制性供款金額是否正確;還要檢視僱主繳交供款的日期,確定並無延誤。

受託人紀錄成為實據

過去亦曾發生僱主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起僱員的供款部分,卻沒有向受託人繳付的事件。所以最真確的資料,一定是從受託人系統中取得的紀錄。現在很多MPF服務提供商都有網上查閱功能。當中有的資料非常詳盡,就連僱主的每月供款紀錄也可以查閱。有些更設有智能電話應用程式,方便隨時隨地檢查自己的強積金戶口狀況。

及早發現問題減損失

為僱員安排強積金計劃和作出強制性供款,是僱主的法定責任。僱員如果發現僱主沒有為自己準時準確地安排強積金,便應立刻向僱主查詢。再有疑問,就應立即向有關監管機構詢問詳情。

經濟狀況的好與壞,不是一般僱員可以掌控。但強積金是僱員應得的退休儲蓄,僱員應該妥善地管理,以求自保。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之用,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及邀約,請不要依賴本文作投資決定。投資涉及風險。筆者已盡量確保所提供資料(包括數據)之準確性及可靠性,惟並不表示該等資料可作為投資者的指引,倘有關資料之任何不準確或遺漏等,所引致閣下有任何損失或損害,筆者及康宏一概毋須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