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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00:00

獨眼香江 紀曉風

云爾錄 : 5公屋居民擁私樓遭罰款

5名公屋居民因未有向房屋署申報擁有房產,被控作虛假陳述罪名,周一(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 案情透露,首宗個案有3名公屋居民填寫入息申報表時,無申報擁有3個物業及其相關收入,被控忽略提供入息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各判罰款1.6萬元。另一宗2名公屋居民與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面談時,在資產申報表故意隱瞞聯名擁有一個物業業權及其相關淨值,兩名被告被控在一份資產申報表上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各被罰款3萬元。 房署指出,在公屋居住滿10年或以上的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入息;若其家庭總入息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1.5倍或雙倍淨額租金。繳交雙倍淨額租金的租戶,須在下一個申報周期申報資產;如選擇不申報, ...

(節錄)全文共33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