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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00:00

煽動罪須證暴力意圖

在普通法中,煽動罪(sedition)不時用於反政府言論及報刊,惟由於人權問題,英國已罕有引用,近年多宗案例也訂明有意圖引致暴力才構成煽動。例如1991年R v. Chief Metropolitan一案中,要推斷「煽動意圖」,宣揚惡意或敵意本身不足以成立;不只要證明有引起暴力的相關意圖,目的更必須是針對擾亂既定公權力機關。 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2002年也曾引用該案,表示「隨着社會的發展,普通法的案例,明確指出煽動的意圖必須包括意圖引致暴力、公眾騷亂或擾亂公共秩序」。 臨近九七時,立法局曾通過修訂《刑事罪行條例》引入顛覆及分裂國家罪行,門檻必須涉及意圖導致暴力行為,惟九七後港府未將修訂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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