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6-03-17 00:00

銀行職員售客資料

上海一名銀行業務部副經理楊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查詢並下載他人徵信(信用紀錄)資料1萬多條,獲利3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近日被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訊息罪,判處拘役6個月,罰款1萬元,退賠犯罪所得予以沒收。 侵犯公民個人訊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設的罪名。法院經審理查明,楊某在2015年6月至8月擔任某銀行上海浦東支行零售業務部副經理期間,利用自己的工號或冒用其同事的工號,登錄銀行的個人貸款查詢系統,非法查詢並下載他人徵信資料,把這些資料以每條25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他人。 ...

(節錄)全文共25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