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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00:00

衝擊立會案 律政司覆核刑罰

立法會前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時,13名示威者分別以竹竿撬門、阻礙立會大樓關門及召喚其他集會者衝擊立法會大樓,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判罰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昨發新聞稿,表示在上訴庭批准其覆核刑罰許可申請後,周一已提交正式申請,要求覆核刑罰。 13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城大學生梁曉暘、社運人士林朗彥、招顯聰、嚴敏華、陳白山及梁穎禮。裁判官溫紹明上月19日判刑時稱,各被告均非被摧毀家園的居民,卻為社會被忽視的一群發聲,行為無錯,只是表達手法過激才被定罪,故未有判處被告監禁。 律政司的新聞稿指出,在考慮本案具體案情、相關證據、適用法律及同類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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