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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00:00

古思堯燒區旗判囚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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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1日在灣仔會議道和菲林明道交界焚燒特區區旗,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區旗罪名成立,被判即時監禁6星期。今次已是古思堯第4次燒區旗遭定罪,他表明會繼續燒區旗,並拒絕求情,形容「坐監是抗爭及生活的一部分,坐監愈坐愈聰明」。 裁判官李紹豪表示,明白被告有強烈個人意見,但表達意見底線是必須合法,而區旗是「一國兩制」的象徵,應受到法律保護。加上被告重犯,應即時判監,以8個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燒的區旗面積較小、對他人危險程度較低,被告沒有質疑控方證據,遂減刑兩個星期。 裁判官問古思堯會否求情時,古思堯拒絕,反而帶上象徵喜慶的紅花,呼籲法庭毋須對他仁慈,又對當日沒有焚燒國旗感 ...

(節錄)全文共42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