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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00:00

康和健 顧小培

公私之爭

往買一個行李箱。箱子能鎖上,用的是數字密碼鎖。製造商提供的數字單位共三個,每一個由0至9共有10個選擇。三個單位加起來的組合,有一千個可能性。鎖上面另有匙孔。你問店員,怎麼你沒給我開這匙孔的鑰匙?他說,那不是給你用的。那是一個劃一通用的鎖頭。鑰匙給了海關;在有需要時,海關人員可藉之而將箱子打開查檢。在這方面,把關的是海關人員。在使用此鑰匙之時,他們有一套原則和規矩,也有既定的程序,必須恪守。

現實中這種例子不少。譬如每一個人都有權不讓他人進入自己「家」的範圍,但各執法部門有一個「百合匙」,是為「搜查令」,必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官定奪。

蘋果公司拒絕幫助政府打開殺人犯的密碼鎖,說是此例一開,私隱權再沒有保障。惹來不少支持它的人向政府抗議。在此爭執中,哪一方的說法較有道理?

這正正是一個「公利與私利發生衝突」的典型例子。

政府可不是「八卦」。它(警方、FBI,以至司法部)在調查這宗槍擊案中,有理由相信手機內的資訊,可以顯示兇手犯案的動機,以至其他有用的線索。

至於蘋果公司,它是在維護客戶的私隱嗎?非也。再走近看清楚一些,可見蘋果極力不想公開的,是它「保密操作系統」中的技術資料。但抬出來與政府抗爭的理由,卻像是大義凜然。大眾被它利用了,牽着鼻子走,懵然不知。

或者說:維護了它「保密操作系統」中的技術資料,不正是維護了客戶的私隱嗎?不對。這裏面的問題是:首先,在某一個特殊的個案中(例如有罪犯無緣無故持槍殺人),是否應將一些「私」的東西顯示於「公」的層面?其次,這命題的解答,應該由誰來作主?由法院作主還是由蘋果公司作主?法院代表的是大眾的利益,蘋果公司只會代表它的私利。

是不是如果蘋果公司說「絕對不可以」,那就全世界任何人都無可奈何?若循這樣的思路去探討,答案就昭然若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