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4 00:00
獨眼香江 紀曉風
云爾錄 : 店員平藥貴賣 判囚8個月緩兩年
37歲藥店職員鄭永星【圖】,因售賣冒充知名品牌藥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已承認一項「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貨品上」罪,昨日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罰款2萬元,為同類案件最重判刑。
案發於去年9月,當時鄭在旺角彌敦道金輪大廈地下一間藥店當售貨員,他將外觀相近但售價較便宜的藥品,充當暢銷品牌出售,海關接獲投訴後將其拘控。被告在5年前有同類案底,他求情時稱以後不敢再犯,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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