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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00:00

證監譴責高盛違收購守則

高盛(亞洲)在擔任永亨銀行賣盤交易財務顧問時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被證監會公開譴責。高盛已就事件致歉,並落實多項補救措施。 任永亨財顧 逾百交易未披露 證監會指出,高盛獲永亨銀行口頭聘用為財務顧問後,未有注意到有關收購要約期已經展開,令理應被視為永亨銀行聯繫人的高盛,作出不符合《收購守則》就財務顧問訂下標準的行為。 證監會表示,高盛在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間,就永亨銀行的股份曾進行111宗交易,但未有作出所需披露,其中26宗交易亦未有按規定事先取得同意。另外,高盛在刊發有關永亨銀行研究報告時,未有遵守相關發表及派發研究報告的限制。 證監會認為,由於高盛已就事件致歉,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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