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30 00:00
計論短長 馮培漳
物業稅扣減額應與時並進
很久沒有親自動手處理物業稅之報稅了。為了溫故知新,且來一個DIY又如何?
上網窺看一下近年吹得頗為紅火的網上報稅。看到一份稅務局編制的物業稅納稅說明文件,名為《物業稅簡介(一)》者,列出業主不可扣減的項目,如:地租、樓宇裝修費、收租費、大廈管理費、保險費和按揭利息,「一律不獲扣減」。不禁覺得有點奇怪。
一向以為《稅務條例》第十六條關於費用扣減的原則是十分清楚的。其主旨是納稅人為了賺取應課稅收入,為此目的而花去的費用便可作列支,即使支出大於收入也是合理的,因為初創時生意額未夠大而未能回本罷了。但以此觀點看上稱不可扣減項目,馬上便覺得矛盾得很。
管理費應屬直接成本
應納物業稅的收入是比較容易計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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