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2 00:00
教研陣地 林嘉穎
教育不是唯一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第28條)、「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第31條)。不少教育學家也指出,遊戲有助兒童學習、發揮創意。兒童通過討論如何遊戲來學習協商,明白規則的重要性,建立社交能力;而在遊戲過程中,兒童需運動身體不同部位肌肉,為強壯身體打下堅實的基礎。由此可見,合適的遊戲對兒童的身心發展有正面影響。可是,今天有不少家長側重關注兒童學習的情況,而忽略了遊戲於兒童而言同樣重要。
談《三字經》
早前出席幼兒教育講座,有講者提倡遊戲的價值,說道:「『勤有功,戲無益』之語已不合時宜,當為『勤有功,戲有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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