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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00:00

李東生受賄2198萬判監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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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前副部長李東生被控巨額受賄案,昨天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李東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 落馬前兼掌專門反邪教的「強力部門」610辦公室、為正部級官員的李東生,是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的主要幹將。 法院查明,李東生在1996年至2013年歷任央視台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公安部黨委委員、副書記、公安部副部長等職務期間,以權謀私,賣官受賄,直接索取、非法收受或通過其弟李福升收受2198萬餘元人民幣。法院稱,案發後李東生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多宗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 穗原副市長曹鑒燎被控受賄 另外,深圳市檢察院近日以涉嫌受賄罪,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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