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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00:00

視線所及 蘭詩

濫用私刑

前幾天看報紙報道,3歲的「Lucky」絕對唔lucky!他和1歲的「黑妹」因吠叫而慘遭「中年漢」用「漂白水」和「地拖棍」教訓。缺乏實情,我不能妄下判斷,胡亂評論誰是誰非。 但「女神」我自小視狗如命,無論如何也要藉此column再次溫馨提示大家,即使遇到挑戰你EQ的狗吠聲,也不能濫用私刑。這樣除了殘忍之外,亦「分分鐘」因此「坐監」!! 因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禁止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等等行為,均屬犯法。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或罰款20萬元。在Secretary for Justice v. Iu ...

(節錄)全文共99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