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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0:00

高德禮

私院審批客席醫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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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港私家醫院行醫的醫生,大部分均非醫院僱員,他們只是私家醫院(下稱私院)的客席醫生,持有個別私院授予的「行醫許可」(practicing or admission privileges),容許他們在院內行醫。 這類私院的客席醫生主要為私人執業醫生,他們有自己的私人診所,如果病人有需要入院治療,他們便會安排病人入院(已獲准在院內行醫的私院)治理。憑着「行醫許可」,他們可以使用私院的各種設施和人力資源,例如病房、手術室、護理人員或其他技術人員。基於這種醫生、病人與私院的特殊關係,私院一般只會認為自己是「設施提供者」而非「醫療提供者」,因此私院絕少承認對住院病人所接受的治療質素有任何直接責任,假如 ...

(節錄)全文共204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