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00:00
王岸然
不傷害別人 不能刑事化
自由的社會,不能基於少數人的不喜歡,或大多數人的不喜歡,或行政的方便,或政治上隱藏的議程……而把任何個人行為刑事化,有這些刑罪的地方,不配稱為自由社會;《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正是這樣的惡法,它會把警權已經泛濫的香港加速推向警察社會、極權社會。
很多香港人以大陸作為比較的對象,深深慶幸自己可以身處自由社會,還不時以自己身處比大陸自由的社會而自豪,其實,那只是鴕鳥心態。花少少時間看完本文前半部,大家便知道自己的觀念有多錯誤。
何謂自由?人人皆知英國的自由主義哲學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是西方自由主義學說的先驅,他的著作《論自由》(On ...
(節錄)全文共192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