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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6-01-01 05:00

鍾建強

了解MPF分期提取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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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日工作繁忙,可能沒有察覺時光飛逝。最近走在街上,除了發現街上多了「吉」舖,還發現售賣利是封的商戶又開始出動。原來還有不足兩個月,農曆新年將到。新的一年,自有新的開始。在MPF方面,也有嶄新的提款安排,也可說是一封MPF利是。

分期提取權益明年2月生效

按現時的強積金法例,計劃成員如能符合法例列明的條件,就只可以一次性提取全數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此舉雖然沒大問題,但卻欠缺彈性。對於那些在60歲後提早退休,或到達65歲正常退休的成員來說,如遇上市況波動,但又需要從強積金戶口中取得部分累算權益作為生活費,一筆過提取就不大理想。有見及此,積金局建議在明年2月1日起,容許計劃成員在特定的情形下,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如果要享有分期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提取的條件是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的計劃成員。其他的原因,例如永久離開香港和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就不適用。如果是60歲後申請提早退休的計劃成員,仍要按現行要求,必須宣誓聲明已永久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法定每年4次免費分期提取

在新法例下,強積金計劃受託人在處理每年的首4次分期提取,是不可向有關的成員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但由第五次開始,就可自行決定費用。大家必須留意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的相關條款,免得日後有「驚喜」。市場上亦有受託人就此作出安排,有的提供一年12次免費提取,有的是無限次。

盡早整合戶口簡化提取手續

應對新的提取安排,積金局亦會推出新的申索權益行政表格,以取代現在的MPF(S) - W表格。以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為由的申請,就新增了一筆過或指定金額提取的選項。大家最好在行動前,向所屬的受託人索取最新的表格。此外,如果在一個以上的強積金計劃中擁有戶口,便要就每一個計劃填寫一份表格。最佳辦法就是盡早整合強積金戶口。

注意受託人處理申索需時

有選擇當然好,但最重要是要知道如何做決定。在新的安排下,計劃成員在每次分期提取累算權益時,都要分別填妥表格。所以要注意受託人處理申索需時,不要在「荷包乾塘」時提出申請。再者,也要考慮市場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和個人需要等。或會有成員在臨近退休前,選用保證基金,如果日後選擇分期提取累算權益,就要留意保證基金的保證條件。新安排孰優孰劣,則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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