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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00:00

P2P監管細則出台

中國銀監會牽頭制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昨天出台,重申P2P為「信息中介」,歸屬民間借貸範疇,並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明確禁止12項行為。 《辦法》分為8章,共47條內容,明確P2P由銀監會作為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制度監管,工信部、公安部、國信辦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及相關主體法律責任,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轄內P2P機構的具體監管職能。 禁12項行為 《辦法》第10條列出P2P機構明令禁止的12項行為,分別為不得利用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不可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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