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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00:00

陳志雲罪成輕判 罰8.4萬免入獄官指無心之失 接納名人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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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播(00511)(下稱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前經理人叢培崑非法收受11.2萬元利益案,上訴庭早前指令原審法官將2人定罪及判刑,案件周五宣判,結果兩人均逃過牢獄之災;法官接納求情,認為案件與一般貪污舞弊案不同,不適合判處監禁,遂輕判陳志雲罰款8.4萬元,叢培崑則罰2.8萬元。對於控方要求法庭禁止陳出任公共機構董事職務,法官嚴厲批評是無理壓迫及不公平。 叢培崑角色被動罰2.8萬 陳志雲離開高等法院時,並無回應判決,他早前已就定罪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時,呈上34封求情信,包括無綫電視非執董邵方逸華、前行政主席梁乃鵬、前集團總經理何定鈞、商業電台主席何驥及候任 ...

(節錄)全文共111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