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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00:00

投資內地基金免徵稅

中國證監會在批出首輪互認基金產品的同時,亦公布中港基金互認(簡稱「基金互認」)的稅務細則,本港投資者經基金互認計劃投資內地基金時,獲得內地豁免徵稅,豁免範圍包括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 包括所得營業印花稅 中證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稅務文件指出,本港公司及個人投資者經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所得獲利,暫免徵所得稅。 內地上市公司及債券在對內地基金派息時,原本要對境外投資者代扣所得稅,根據基金互認的稅務新規,內地基金向本港投資者分配收益時,不用繳所得稅。 另外,本港投資者經基金互認投資所得的獲利,可豁免營業稅;而內地投資者經基金互認投資本港基金,亦暫免徵營業稅。本港投資經基金互認於內地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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