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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00:00

專業為公 郭榮鏗

讓車上檢替代一地兩檢

高鐵還未通車,已好像走進一個死胡同——工程不斷超支,即使有所謂封頂協議,也不等於以後不再超支;與此同時,政府依然非常積極地與內地研究違反《基本法》的「一地兩檢」,香港的法治和「一國兩制」可能會步向崩塌邊緣。

因此,如果把高鐵與「一地兩檢」綑綁起來,那它所帶來的所謂經濟效益,也永遠不能彌補為香港帶來的毀滅性損害。

既然如此,必須在「一地兩檢」之外另闢蹊徑。「車上檢」是一個比「一地兩檢」更好的方法,因為它既無「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卻可發揮與「一地兩檢」的相同效果。

「車上檢」分兩個步驟:

一、預先登記

乘客在香港憑證件購票時,入境處官員先行記錄證件資料,然後把證件資料交予內地執法人員;

二、車上檢查證件

內地執法人員先駐在列車,當列車進入內地司法管轄區後,即以官員身份檢查乘客證件。

由於香港至福田站的一段車程只有10多分鐘,為免延誤行車時間,可考慮以福田站為目的地的乘客下車後在車站做檢查。至於以廣州南站為目的地的乘客,則由駐在車上的內地官員檢查。從進入中國境內至廣州南站,車程半個小時,相信有足夠時間讓內地官員執法;若遇有可疑人物,或發生違反內地法規的事件,則可在下一個內地車站請相關乘客下車處理。此外,行李是否藏有危險品,香港入境處可先檢查,毋須內地官員幫忙(機場的通關檢查便是如此)。

若然這個做法可行,為何還要堅持「一地兩檢」變相為雙重檢查?

「車上檢」的最大優點是完全不會增加行車時間,也與「一地兩檢」的效果一模一樣,卻不似「一地兩檢」那樣違反《基本法》。其實,「車上檢」在其他地區或國家的跨境列車早已行之已久,相信在中港高鐵上也可施行。

現在是我們要做抉擇的時候:對香港來說,究竟是一條高鐵重要,還是法治制度重要?在沒有高鐵之前,香港已經是一個成功的國際級城市,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正是我們有法治;相反,內地高鐵縱橫交錯,卻沒有誰因而覺得她文明先進,原因正是她沒有法治。

可見一個地方是否成功和進步,最重要的是有良好的制度,先進的硬件只是次要;沒有高鐵,我們頂多只是浪費數百億元,但失去法治,是多少個百億也買不回來的。

高鐵與法治是不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當然不是,所以我們才提出以「車上檢」替代「一地兩檢」的方案。雖然是替代品,但「車上檢」絕對不是次貨,反而是一個比「一地兩檢」更好的方案。特區政府特別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應該立即停止「一地兩檢」的研究,轉而探討「車上檢」,讓高鐵可以在較少的爭議下完成。

郭榮鏗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