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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7 00:00

王岸然

梁振英彰顯香港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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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從來的論述,是香港有結實不過的正主權而非沈教授提過的「次主權」。成文的主權源於《基本法》的授予,不成文的指習慣法,那是在事件中彰顯出來。梁振英上周六與中國外交部同步發表聲明,譴責巴黎發生的恐怖襲擊,並對事件造成傷亡表示深切同情,以及向死傷者家屬致以慰問。這活脫脫就是一國元首的架勢,在香港邁向獨立建國的歷史上,梁振英必記一「功」。

還不止,梁特首藉此機會大談香港的反恐演習有水平,香港面對瞬息萬變的國際和區域性保安風險保持警覺,充分準備。除了沒表示香港會出兵中東之外,梁特首的姿態比得上美國總統。

按新華社報道,外交部發言人洪磊的表態是深感震驚,強烈譴責;梁特首更進一步慰問死傷者家屬,格調更高,是元首級而非外交人員級別的表態。

過了兩天,只有國內和本港左派傳媒引述梁振英的譴責慰問聲明,沒有指出這是破格行為。大家回憶一下,曾蔭權在菲律賓人質事件後的表態備受親中媒體指摘,說是違反《基本法》的越權大罪。

梁振英的作為遠比曾蔭權過分,根本在搞港獨,中央卻默然認同。陳雲教授常言中共會在特定情況下讓香港獨立成國的說法,難道是真的?

如何過分?曾蔭權是外交跨越中央行事,梁振英是國防外交一併越過。走私販毒、泛民主派搞佔中,是治安內政;反恐涉及國防,特區政府何來資格說三道四?反恐是國家安全,國家級的防務,梁振英連一句得到中央支持協助港人反恐也不說,把國安在港的工作和解放軍的駐防當為僱傭兵一樣為香港服務,於是乎,連國防外交香港也是自主的;香港作為國家的地位隱然得到提升,得到肯定了,相當高明。

或說,香港是特區,是可以特別一些,那麼同是特區的澳門特首有出聲明嗎?在國家行政上同屬直轄市的北京、天津、重慶、上海,她們的市長有發表聲明嗎?其他同級的23個省、5個自治區的首長有發表類似聲明嗎?

更特別的是,巴黎恐襲的死傷者有中國其他省區的人,香港獨無;香港人沒有傷亡或受害最小,但特首的表態最出位。當然,這是有為香港爭取國家地位兼國際地位的作用。香港人對梁振英的明統暗獨手法應有所體會,可以此為支持他連任的考慮。

按《基本法》第13條,特區處理對外事務是要得到中央授權的。中央有授權梁以香港的特首身份就國際事務發表意見嗎?若有,就真的不可思議了。

我們比較一下梁振英今次發表的聲明,與曾蔭權就2010年8月馬尼拉人質事件的處理,就知道梁振英有多出位。曾蔭權與菲總統阿基諾三世私下認識,事件關乎港人性命安危,情況緊急,所以私下給對方打電話。若非後來的事態發展,私下打電話的不符外交慣例做法,根本不會有人知道。梁振英是在巴黎恐襲事件不關乎港人安危的情況下,高調發聲明,惟恐沒人知道。但他是以何種身份發聲明?當然是以市長充當總統的作為,彰彰明甚。

梁振英最讚賞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構想,還說過鄧小平應因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之類的恭維說話,他對「一國兩制」的認識與研究當比一般香港人高,《基本法》除了政制以外給予港人國家級別的主權,是筆者也十分讚賞的遠見,並多年來不斷寫文章講解。

只是連《基本法》國防與外交的禁區,梁振英也一舉攻破了。香港以邦聯方式獨立建國的理論障礙,梁振英突然為港人掃除了,其意義等同日本人在釣魚島建燈塔,或中國在南中國海搞人工島一樣重要,大家不要忽視他的「苦心」。

《基本法》有的而其他國家內的聯邦國也沒有的是什麼權?一是終審權;二是發行貨幣權;三是自行發行護照與自行訂定香港人與中國人不同的國籍定義的權利。這是為何香港足球隊之內,可以有黑人白人韓國人合組成隊的現象,更有在歷史上淘汰中國隊令其不能踢世界盃的事件(有可能歷史重演)。亦因此香港是自行發行護照的。全世界人民都明白香港人與中國人是有所不同的,中國人到香港是須要「過關」的。

還有第四樣,香港有權自行與國際組織簽訂雙邊協定,自行加入或退出各類國際組織,香港人認為自身人權受損,是會到聯合國和日內瓦申訴,要求的是國際關注,不是到北京申訴要求關注。

筆者必須公平地指出,梁振英任內4年並無減損上述香港主權的行為。就連23條也沒有準備立法,並保證任內不尋求立法。身為「一國兩制」的信徒、鄧小平的追隨者、疑似共產黨員,除了不肯爭取民主之外、除了行事作風有點小氣之外,港人對他是否誤解了?

最大的誤解是,他原來是深層次的港獨支持者,在重要關鍵時刻,以元首身份為港獨立開了先例。筆者絕不介意他把所有爭取民主自治的港人皆打成港獨的論述,大家皆是香港土生土長的人,心意其實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