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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5-11-06 05:00

鍾建強

分期提取強積金 4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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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的安排下,強積金計劃成員在65歲退休或60歲提早退休時,要一筆過提取自己的強積金結餘,亦可選擇在65歲後延遲提取。如果想分期提取,就要等2016年初,當新的分期提取強積金安排生效後才能做到。

對計劃成員而言,分期提取強積金的措施確實是一大喜訊。首先,此舉將可大大提高提取的自由度,亦可減小行政上的手續。因為現時一些強積金服務供應商也有類似的分期提取強積金安排,但實際上是要計劃成員在65歲退休時,把結餘轉至一個強積金的特別自願性供款戶口。計劃成員既要辦理開戶手續,亦要了解這個特別自願性供款戶口的細則,所以新安排將是另一項德政。

如果大家打算在新政策執行後,運用分期提取強積金的安排,就要注意以下數點:

1) 行政費用

根據積金局在今年10月9日的新聞稿,強積金服務供應商將來不可以就整筆支付,或該年内首4期的分期支付的強積金,向計劃成員收取費用或施加罰則。所以各位要細閱自己所選用的強積金計劃相關條款,並留意在法定安排以外的可能收費,免得日後要面對「為粒糖,輸間廠」的情形。

2)提取時間

強積金與股票不同。股票的買賣交收,一般都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惟提取強積金所需的時間往往較買賣交收股票為長,所以一定要向所屬的強積金服務供應商了解行政程序,預留充足時間,以免釀成「等錢開飯」的局面。

3)基金投資

轉眼間,強積金快將15歲了。作為香港人的退休基礎安排,它也使很多香港人留意和接觸投資。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愈接近退休年齡,強積金中的股票投資比例就應該要減少;而相應的定息工具所佔的份額就應增加,又或選擇有保證成分的基金。當各位在挑選保證基金時,要小心當中的保證條款,以及在新的分期提取強積金安排生效後將如何運作。

4)其他退休產品

退休安排的其中一個難題,就是估算自己退休後的生活有多長時間。如果可以運用強積金結餘,安排在退休後享受「長俸」,此乃人生一大樂事。大家亦可多留意市面上的年金產品,為自己炮製一份既安全,又有預算的退休收入。

當然,將來的分期提取強積金安排也可以是一項「年金」,但運用時就要多出一分力和心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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