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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00:00

偷錄難證干犯刑事

港大傍晚就李國章開會錄音外洩報警,警方證實接獲報案,將案件列為求警調查處理,交西區警區重案組二隊跟進。法律界人士指出,「偷錄」本身並無盜取財產,難以證實干犯刑事罪行,較極端情況下則可能循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調查。

港大發言人昨晚表示,校方不能確定李國章談話是如何被錄取,及會議室是否被裝偷聽器,或擴音設備會否被做手腳,故要求警方協助調查。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偷錄與盜取文件不同,前者並無實質獲得財產,看不到事件中有何刑事成分值得報警。他批評校方報警是匪夷所思,浪費警力。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違反保密協議及未經同意下把會議內容錄音,不論使用錄音筆或電話,都不算構成刑事罪行。在比較極端情況下,視乎是否獲得錄音方式,則可能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根據現行條例,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須證明有意圖犯罪,或意圖使自己獲益,或導致他人獲益/蒙受損失。

教育界葉建源認為,港大報警只是姿態,若要追查便應一併調查左報早在去年10月洩密把推薦陳文敏任命消息曝光的報道。他又稱,錄音更令市民質疑校委作出不任命陳文敏的決定理據。

公開錄音內容的商台昨表示,警方暫時未有聯絡商台,基於專業新聞守則,該台會保密任何新聞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