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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7 00:00

被拒刊登廣告 林依麗告《信報》

仁濟醫院前總理林依麗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聲稱在今年8月31日傍晚6時,向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投稿欲刊登廣告,雙方於晚上9時確認刊登事宜,但不久《信報》通知她,表示總編輯拒絕刊登有關廣告。林認為事件令她受到精神損害,現象徵式向《信報》索償1元。林在庭外透露,涉案廣告內容是有關提倡成立監察政府運作的監察院,「唔涉及咩特別嘢」。 案件周五提訊,但因林依麗向法庭提供的《信報》地址錯誤,法庭未能向《信報》派送傳票,調查主任遂要求林先查冊,向法庭取得《信報》的確實通訊地址,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10日再訊。根據入稟狀,林依麗於被告地址一欄,填寫了《信報》位於港島北角英皇道的舊址,但實情是《信報》於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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