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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5-10-16 05:00

潘裕翰

強積金選擇非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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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Joey喜歡新事物,聞說附近新開了一家主打fusion菜式的餐廳,便相約Alex到此一試新派菜。望着餐牌上一系列不同菜式名稱 - 紅酒燴牛仔鞍、低溫烤羊架.....每樣都各有特色,Joey望着餐牌有感而發:「其實香港的投資市場就像餐廳一樣,投資產品各適其適,供我們這些投資者選擇,零售基金也有很多不同選擇,可是強積金產品的選擇卻離不開幾類,想投資於新興市場也沒有機會。」

監管嚴謹保障打工仔

截至今年9月底,市場上核准的強積金計劃共有38個,而核准成份基金共457隻。相比之下,截至2015年3月,在本港獲證監會認可的基金數目有2045隻,從數字看來,強積金基金的選擇顯然比零售基金較少。

強積金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成員制定長遠退休儲蓄計劃,在保障計劃成員的強積金權益的大前提下,監管規格更為嚴謹。因此強積金可選的基金類別,不及零售基金般多樣化。舉例說,積金局規定,無論債券或股票,強積金組合不能將超過30%投資於一些發展未完善的市場,所以打工仔較難透過強積金投資涉足這些新興市場。

此外,強積金基金的審批門檻亦十分嚴謹。強積金制度規定,無論受託人、強積金計劃及成份基金,均須獲得積金局核准。當局在2011年起收緊了審批基金的準則,提交申請的受託人必須闡明,新增的基金選擇符合計劃成員的利益;今年當局進一步將「符合計劃成員利益」定為法定準則,換言之,若積金局不信納新基金符合相關條件,可拒絕核准有關基金申請。

符合成員利益才過關

根據準則,當局在審批新基金申請時,較着重檢視新增基金能否與計劃內其他基金發揮互補作用,例如其資產類別或投資區域是否屬於計劃所缺乏的範圍;同時,會考慮新基金的收費是否比計劃內同類基金便宜等,以衡量基金是否符合計劃成員利益,並務求令強積金計劃能提供合適的選擇予成員。

部分成員認為現時強積金產品有限,希望供應商能推出更多選擇。不過,選擇多不一定等於好,同一強積金計劃內包含太多近似的產品會容易令人花多眼亂,難以選擇。再者,產品越多,所達致的經濟效益就越小,最終有可能影響計劃成員的回報。

就如Alex由上至下看了餐牌菜式好幾遍,還是拿不定主意吃什麼一樣,他笑言自己「是選擇困難症!」

現時香港的強積金計劃平均提供10個強積金產品供成員選擇,這個數目與海外退休制度發展成熟的市場如澳洲及智利的水平相約,亦是國際水平上認為一個合適的數目。

料陸續有新強積金產品出現

隨着強積金市場效率提升及越趨成熟,相信陸續會有新強積金產品出現。但打工仔應留意,新基金往往沒有歷史數據支持,涉及的風險因素可能會較大,若要投資新基金,所佔組合的比重不宜太高。當然,每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及目標都不同,有些希望從強積金投資賺取較高回報,但高回報意味要承受較高風險,是否合適需要平衡兩者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