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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00:00

劉家強

高鐵開支無越權無挪用

黎廣德工程師10月5日在《信報》發表〈越權承擔高鐵超支 港府涉違基本法〉一文,由於該文的論據基礎與事實不符,故特函澄清,以正視聽。 黎工程師的文章對高鐵工程開支提出三點指控: 一、批出的開支多於立法會批准金額,屬越權; 二、把屬鐵路工程的預算款項和非鐵路工程的款項混淆使用,乃挪用; 三、應承擔付款給承建商的金額已多於批准用款,致「冇錢又叫人開工」。 【回應一】 在立法會的財政撥款中,高鐵香港段分別由工務計劃項目第53TR號(鐵路建造工程)和第57TR號(非鐵路建造工程)撥款承擔。細說第53TR,此屬鐵路建造工程的,包括有關隧道、總站、車站等土木工程;路軌、機電配置等機電工程;以及列車購置、應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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