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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2 00:00

老師陣地 方景樂

給母校校長的一封信(下)

尊敬的校長: (承接上周刊登的信件)法官指出案中的處罰所產生的羞辱含有心理折磨及殘酷成分,認為懲罰不合理。這個案例對教育界有深遠的影響,使到我們整個行業不得不深思何謂「合理」的懲罰。 合理懲罰:須對應及合乎比例 學校以暫緩註冊或不准上課為懲罰,能否有效糾正學生欠交暑期作業?還要再問的是,懲罰和學生過錯是否合乎比例?更甚者,基本法39條訂明:「……《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繼續有效……」。而受教育權利是列載於《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13條。暫緩註冊或不准上課,都是屬剝削學生教育權,除非具必要原因,否則學校用此手段,實屬非常。 按傳媒報道(註),原來學校的實際操作和通告措辭頗 ...

(節錄)全文共53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