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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5 00:00

張震遠改判社會服務令欠薪案上訴刑期得直 免6周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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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會議成員兼香港商品交易所前主席張震遠,今年4月承認違反《僱傭條例》,拖欠商交所一名員工33.9萬元薪金,被判入獄6星期。張震遠不服刑期過重提出上訴,案件昨天在高等法院審理,他求情時大打悲情牌,形容案發時遇到了一系列個人悲劇(personal tragedy)事情,對他造成公眾羞辱(public humiliation)。高院法官張慧玲最終決定,改判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張震遠雖然仍會留有案底,但如願免卻牢獄之災。 57歲的張震遠,審訊期間一直表現平靜,在獲悉申請減刑成功後,即跟大狀握手道謝,他離開法院時並無回應在場傳媒提問,只表示「無機會知會太太(裁決結果)」。 原審當僱主欠薪犯錯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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