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5-08-27 00:00

跟進捐款事件 處分無損教學

港大校務委員會前日接納港大管理層就捐款風波跟進建議,除了向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發出「提醒信」,消息稱,校方亦建議向佔中發起人、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及處理部分捐款的人文學院前院長蔡寬量作出三項處分,包括不得接收捐款、不得出任管理層,及不得指導研究員,戴耀廷處分期限約數年,蔡寬量處分年期較短,約為一年。同樣捲入事件的港大民研總監鍾庭耀,則面臨上述三項處分的其中兩項。 有港大中人指出,三項處分不太影響教授本身研究或教學工作,也不影響申請研究資助,尤其法律及人文均為文科、不需要實驗室,禁止指導研究員的影響也有限。根據法律學院網頁資料,戴耀廷2000年至2008年曾任法律學院副院長,現時並無擔任管理工作 ...

(節錄)全文共75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