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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5-08-23 05:00

曹偉邦

自僱人士不要遺忘MPF供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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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市民關注叫車應用程式的合法性,以及的士的相對服務水平。筆者並非律師,對合法性難以置評,只是從一位強積金顧問的角度,認為這類運輸行業的從業員,很大可能屬於自僱人士,若收入達致一個水平,便應該承擔強積金供款責任。

叫車程式合作司機屬自僱人士

根據積金局的定義,自僱人士是指並非以僱員身分賺取收入,其有關收入是來自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是來自提供服務的人士,當中也包括獨資經營者或業務的合夥人。以這個定義來說,覆蓋的範圍非常廣,尤其是無論是否取得商業登記,也屬於這個範疇之內。因此,除了的士司機以外,與公司簽訂服務合約,但並非該公司的僱員的補習老師或顧問也屬於自僱人士。另外,很多新晉創業家也極可能是自僱人士,當中包括以現時頗為流行,以兼職或一人公司形式,承接編寫應用程式生意的創新科技人士。

所有的士司機須進行登記

首先,作為自僱人士必須留意,只要為18至65歲,無論收入多少,也必須於強積金計劃進行登記。這是一個法定要求,因此理論上所有的士司機也必須進行登記,才算符合法律規定。當然,業務是否有盈利以及是否需要供款則是後話,若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元或每年低於8.52萬元,便無須供款。若高於最高水平,即每月3萬元或每年36萬元,則須按最高供款額作出供款。

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計算方法,與一般僱員存在頗大區別,因自僱人士一般而言可參考《稅務條例》的應評稅利潤作為基準,而這利潤是扣除了營運開支以後的淨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與僱員以總收入計算不同。由於營運業務有風險,自僱人士的淨利潤不一定是正數。以的士司機為例,不應單以收入作為有關入息的計算,應扣減車租及油費等營運開支。

兩個身份兩份供款

若然有關入息高於最低收入水平,自僱人士便要作出供款。自僱人士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年作出供款,但為了減輕行政負擔,一般會選擇按年供款,而這於參加計劃時應與受託人進行溝通及確認。筆者建議成員如希望提升退休保障,可考慮作出特別自願性供款安排,而安排中對供款期間的靈活性,頗為適合自僱人士收入波動性較高的特點。

自僱人士要留意,沒有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沒有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屬於違規,初犯者分別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處以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積金局也可額外徵收罰款。積金條例對受託人有要求,只要申請人按照受託人的要求提供所需資料,並以書面表示同意遵守計劃的管限規則,受託人不可以拒絕成員申請,這代表自僱人士不用擔心,受託人會因為有關收入不足最低水平而將成員拒諸門外。

最後,成員可以同時擁有僱員及自僱人士兩個身份,例如日間為一家企業打工,晚上兼職程式開發員或開夜更的士。成員要留意兩份工作的有關入息是獨立計算,例如每份工的月入同為2.5萬元,儘管總入息為5萬元,已經超出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但仍要為每份工每個賬戶作出5%的供款(自僱人士須支付有關入息的5%作為強制性供款),合共供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