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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5 00:00

仁心仁述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

立法監管繁殖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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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成立接近一世紀,多年來一直非常關注與動物相關法例,協會相信一套與時並進的法例、一個具阻嚇力的刑罰,能夠有效防止動物受到傷害,並提升本港的動物福利水平。 多年來,本港最經常引用於保障動物的法例是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這條早於1935年草擬的法例,在大半個世紀以後的今天,往往未能有效防止動物受傷害。 舉例說,法例要求動物管有人必須為動物提供可站立、可轉身的空間。那即是說,若有狗主把一頭狗隻長期困在一個足以讓狗隻站立及轉動的空間,亦不算犯法。 今天,我們會對這樣管養動物感到非常厭惡,因為今天大部分動物主人都視貓、狗為家人,普遍都難以接受把貓、狗長期困養在籠內。 法例過時 ...

(節錄)全文共119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