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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 2015-08-14 05:00

大新人壽

電梯意外 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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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地接連發生嚴重扶手電梯意外。繼湖北、浙江等地電梯「吃人」後,本月初上海某商場內,一名35歲的清潔工人因被扶手電梯夾着腿部,傷勢嚴重至左小腿被截肢。現今社會,電梯已經成為大眾日常生活中無法避免使用的上落往來工具,那麼,一旦在使用電梯時發生意外受傷,是否會得到相應賠償?

意外保障提供住院現金

以客戶陳小姐為例,上月於內地旅行期間遇上升降機故障,降落到一樓時劇烈搖動,令她在升降機內跌倒,導致右股骨骨折。陳小姐入院動了手術,更需要坐輪椅出入、接受物理治療及休息3個月,期間無法執行日常職務。雖然陳小姐家人多次聯絡有關方面要求賠償,可是一直沒有正面回覆。陳小姐沒有購買旅遊保險,不過本身已投保「綜合人身意外權益附加契約」,保額為100萬元。陳小姐於是向保險公司提交意外索償申請。

該附加契約明確界定對不同程度傷殘的保障,經註冊醫生證實即可獲得賠償。保單除了涵蓋因意外導致死亡、永久傷殘賠償外,亦會提供長達20星期之住院現金保障(每星期支付賠償保額0.7%,即7000元),以及賠償外科手術之部分費用,為陳小姐意外受傷之額外開支作補足之用。

證實未能工作可獲賠償

按陳小姐現時的情況,雖然她身體暫時受損,但可康復,不屬於「永久傷殘」;但由於醫生證實她因這宗意外而一段時間不能做原來的工作,陳小姐可按保單條款獲得「每周賠償」,每星期獲發之金額相等於保額1%或0.25%之金額(視乎陳小姐之傷勢符合「暫時完全傷殘」或「暫時部分傷殘」而定)。另外,由於陳小姐是以乘客身份乘搭載客升降機而遇上意外,符合附加契約中「雙倍賠償」的條款,換言之,陳小姐每星期可獲得之賠償最高可至2萬元,直至她恢復工作為止,最長可達90天,以彌補她因身體受傷而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導致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