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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00:00

專業為公 郭榮鏗

法官的必要

雖然「鉛水事件」愈鬧愈大,而特首梁振英也於7月中宣布成立的調查委員會,但是至今卻還未成形,據聞是尚未找到合適的法官擔任委員會主席。 調查委員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法定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按條例第2(1)條訂明: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委員(下稱「委員會」),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任何事宜。 必須賦予法律權力 由於委員會調查的事件必須是由公共機構或公職人員引起,而那些機構或人員在行使職權或履行公務時,是依據其他法例賦予的權力,因此委員會同樣必須賦予法律權力,否則便難以要求擁有法定權力的公共機構和公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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