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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5 00:00

簡訊

馬恩國促查處恐嚇裁判官

民建聯成員、大律師馬恩國昨天以港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名義,去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要求就暫委裁判官陳碧橋稱遭恐嚇一事,盡快對涉事示威者及團體提出刑事檢控。但馬恩國同時指出,根據《裁判官條例》,一般在庭外針對裁判官的侮辱性言行或較難以藐視法庭入罪。 袁國強早前表示,律政司跟警方已就陳碧橋受威嚇作跟進,若有足夠證據會考慮展開藐視法庭的法律程序。馬恩國解釋,《裁判官條例》99條規定,裁判官只有權對在席前或當面的藐視法庭言行定罪,今次事件涉及庭外威嚇,或無法以此罪名處理。 但他指出,陳碧橋就元朗反水貨活動示威者襲警案判刑時,有示威者在法院外叫「狗官」及其他侮辱性口號,目的是影響裁判官判案;以及判刑後,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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